河 北 省 物 價 局
河 北 省 交 通 廳
河 北 省 財 政 廳
冀價行費〔2008〕4號
關于我省收費公路對集裝箱運輸車輛實行計重收費的通知
各設區市物價局、交通局、財政局:
隨著我省收費公路載貨車輛實施計重收費工作的開展,近期發現部分車主利用我省對集裝箱運輸車輛暫不實行計重收費的政策,使用集裝箱車輛超限裝載鐵粉、煤炭、建材等重物資,并且超限嚴重。如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在我省境內集裝箱超限運輸車輛有不斷上升的趨勢。為此,我們本著既要利用經濟手段遏制車輛超限運輸,又不增加合法裝載的集裝箱運輸車輛負擔的原則,結合進一步落實省政府要求對進出我省港口的集裝箱車輛給予更多優惠政策的指示精神,制定了我省收費公路對集裝箱運輸車輛實行計重收費的實施方案,已報省政府批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在我省收費公路行駛的集裝箱運輸車輛實行計重收費。為了不增加合法裝載的集裝箱運輸車輛的繳費負擔,集裝箱運輸車輛計重后繳費額在按省政府批準的《我省收費公路載貨車輛計重收費費率標準方案》計算的基礎上,給予30%的優惠。
二、加大對進出我省港口的集裝箱運輸車輛的優惠力度,凡進出我省秦皇島港、京唐港、黃驊港、曹妃甸港以及石家莊內陸港的集裝箱運輸車輛,其計重后繳費額在按省政府批準的《我省收費公路載貨車輛計重收費費率標準方案》計算的基礎上,給予 50%的優惠。具體實施方案另行確定
三、集裝箱運輸車輛超限30%以上時不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四、本通知執行時間:京秦高速公路廊坊段、京秦高速公路寶山段、唐津、唐港、唐山西外環、沿海和承唐7條段高速公路自
其他收費公路的集裝箱車輛以及對進出我省港口的集裝箱運輸車輛的優惠政策自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